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蛻舳擞?1月14日,省政府審改辦、省司法廳聯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青海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新聞發布會,圍繞近日省政府印發的《青海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就政策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做宣傳解讀,回應社會關切。
據悉,為深入推進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部署,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省司法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起草了《青海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并報請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切實減少“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秾嵤┓桨浮访鞔_在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行政事項,以告知承諾制方式替代具體證明,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開、預期合理、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那么,哪些證明不用再開,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記者了解到,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應當率先推行、盡快落實。
此外,《實施方案》明確2021年3月31日前,省級行政機關統一在青海政務服務網和各自門戶網站公布本系統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5月31日前,各市州、縣(市、區、行委)統一在青海政務服務網和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7月31日前,全省范圍內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和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外,原則上都要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垂管部門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